根据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08),工业厂房鉴定的构件和结构系统应分别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2.1.构件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安全,不必采取措施;
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安全性的下限水平要求,不影响安全,可不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影响安全,应采取措施;
d级:较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己严重影响安全,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2.2.结构系统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不影响整体安全,可能有个别次要构件宜采取适当措施;
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安全性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整体安全,可能有较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影响整体安全,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较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级:较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安全性要求,严重影响整体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根据结构布置情况,本工程包含一个鉴定单元,并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结构系统。
㈢说明
⑴构件名称中,GZ表示刚架柱,GL表示刚架梁,DCL表示钢吊车梁,ZC表示柱间支撑,KFZ表示抗风柱,WCL表示屋面檩条,QCL表示墙面檩条,SC表示横向水平支撑,GXG表示刚性系杆,“-”后面的数字及字母表示构件所在的轴线。
⑵本工程抽样检测部位根据现场实际条件进行确定,由于样本的随机性,抽样检测可能出现生产方风险和使用方风险。
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建筑工程分为特殊设防类(简称甲类)、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和适度设防类(简称丁类) 等四个抗震设防类别。本工程为生产车间,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的相关规定,本次鉴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划为标准设防类。
本工程为单层四跨四坡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厂房,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窗台以下砌体采用水泥砂浆实心砖,其余围护外墙及屋面均采用压型钢板。厂房共有7榀双跨刚架,跨度均为26.0m,各榀刚架间距为7.5m,建筑平面尺寸为104.0m×45.0m,建筑檐口高度为8.0m,建筑面积约为4680.0m2,作为生产车间使用。厂房位于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0.15g),设计地震分组为*二组,目标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根据结构布置情况,按1个鉴定单元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