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航空运输,并满足客户对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根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可充电型锂电池操作规范,即UN38.3(UNDOT)的测试。根据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货物收运部门应对锂电池进行运输文件审查,重要的是每种型号的锂电池UN38.3检测报告。该报告可由民航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可由具备检测能力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项检测报告,民航将禁止锂电池进行航空运输。
由于电池组外壳出现裂纹、破裂或爆裂而导致化学漏液,该化学漏液可能严重影响防护;
--从电池组中任何压力释放装置溢出液体,除非设备能够容纳溢出的液体,且不会造成损坏防护或危及普通人员或经过的人员的危险;
--电池爆炸,该爆炸会对普通人员或经过的人员造成伤害;
--发出的火焰或冒出的熔融金属蔓延到了设备外壳的外面。
电池由于其的性和危险性,其作为样品寄运过程,需保证电池排列的工整性,电池的正负要用绝缘胶带包裹住,避免出现正负短路锂电池数量及周期?IEC62133正常周期10个工作日GB31241 正常周期20个工作日UN38.3 正常周期12个工作日其他电池需环测威检测机构的工程师另做评估!
此外,包含二次锂电池组的设备还需满足以下附加防护的要求:
(1)在正常,异常和故障的条件下,二次锂电池组的充电电流和充电电压不**过厂家规定的允许值;
(2)当电池组温度**过规定充电温度时,电池组充电电路应中止充电。当电池组温度低于规定充电温度时,电池组充电电路应将电流限制在电池组制造商规定的值以内;
(3)二次锂电池组应提供防火防护外壳,除非满足如下要求:
电池组满足 PS1 电路限值;
带电池组的设备符合 6.4.5.2 的附加防护要求。
如果二次锂电池组用在手持式,直插式和可携带式设备中,则需要满足跌落试验的要求。
对于包含普通人员和经过的人员可以更换电池组的设备,除非可能在说明书中提供完整的性防护。还应根据适用情况进行如下试验来检验设备内提供的电池组的保护电路(用于以下试验的电池组要么是同设备一起提供的一个新的不可充电电池组或一个充满电的可充电电池组,要么是制造商推荐的同设备一起使用的电池组)。
2017年2月7日,IECEE(国际电工会)对现行的含碱性或非酸性电解液的便携式密封二次电池单体和电池(组)标准IEC 62133:2012 进行了更新,将标准分为2个立的标准:镍系 IEC 62133-1:2017和锂系IEC 62133-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