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汽车报废标准遵循的还是2001年由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其中对不同车型的使用年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在内的汽车,如果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如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都将进行报废处理。
什么是报废车?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报废汽车对环境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报废汽车露天堆放占用大量土地,如不加强循 环利用,随着报废汽车数量的增多,我国将可能成 为世界较大的“汽车垃圾场”。
二、以排放水平低 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黄标车”为主的废旧汽车对空气的污染很大。
三、拆解环节对报废 汽车废弃物的不规范处理将造成环境污染。主要体 现在报废汽车的废油、废液、废电池、汽车破碎残 渣(ASR)及有毒废弃物(含铅、汞、镉、铬等),如不经过严格的回收处置将对土壤、水体和大气造 成严重污染。因此,加速淘汰“黄标车”,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是控制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政策:
1、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 ,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
2、车辆管理所检验车辆后,符合规定的,出具《机动车报废》。
3、报废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回收报废车辆,经车辆管理所监督车辆解体后,出具《报废车回收》,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凭《报废车回收》向车籍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报废标准: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的应当报废:
①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② 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车使用8年,允许办理长不**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办理长不**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延缓4年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长不**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③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④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⑤ 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⑥ 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⑦ 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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