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满足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公司对各个岗位、内外部相关方、所需设备进行了认定或评估。
2、为保证E/S的实施公司建立了固废回收箱;灭火器台账、应急预案、进行了应急演练; 3. 对全体员工进行E/S培训。
除尘设备主要是把粉尘从烟气中分离出来。为使除尘设备正常工作,要控制阻力在一定范围内,必须对布袋或滤芯定期进行清灰或更换,使净化气体正常通过,保证除尘设备正常运行。公司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对其控制进行规范规定,而不能仅凭员工个人经验来操作。
不符合《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16 标准8.1 条款的要求。
原因分析:主要是考虑不周、管理不规范造成的。
纠正措施:修改《除尘设备操作规范》。马上组织技术人员、车间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对除尘设备的滤芯和布袋的清灰、更换的程度、时间、周期等进行明确规定,使员工操作有据可查,规范管理。
审核组按计划分别对各有关部门进行了有序审核,企业给予了积极充分的配合,公司主要做钻完井、修井技术推广服务和销售服务,各业务过程基本按公司规定运行,运行状况良好。现就主要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机会描述如下:
我负责审核ES 条款,在运营部一办公室未见配备灭火器,不符合公司的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当问及为何不按公司规定在主要工作场所配备灭火器时,陪同审核的运营部负责人说,还是消防安全意识欠缺,以为只要楼道里物业上配备灭火器和消防栓,就够了。又问那为何公司规定要在主要工作场所配备灭火器时,负责人说,制定文件时确实是考虑到了有这个需要。由此可以看出,公司在文件的制定和执行时,产生矛盾。
1、防尘设备是关键。网上说:昆山厂方可能为了降低成本,未购置或未开启除尘设备,导致工业粉尘未被抽走、收集、沉淀,从而在密闭厂房内达到**过安全限值的高密度。此外,厂房内可能未加装或未运行粉尘报警系统,任由工人们只戴一个口罩而没有其他防护措施。所以,审核现场要好好查查有粉尘企业的防尘设备。
2、报警太重要了。原来在石化企业,90 年代就接触可燃气体报警仪。这个报警仪就是遇到石化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时,就会报警,就能及时处置。后来,石化很多装置可能泄漏的地方都安装了报警系统。前几天在一个氢气罐罐车检查了报警仪,是否可以及时报警。粉尘达到爆炸极限前可以报警,那么就可以采取应急措施。所以,审核现场应当识别报警系统的必要性,并且告知企业落实。
1. 生产部归口管理生产设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2. 确定组织的有特种设备无机房货梯。
3. 特种设备无机房货梯在使用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规定。
4. 现场查特种设备无机房货梯的运行情况。
5. 合评特种设备无机房货梯的有效性。
在纠正措施管理规定中对要求进行了明确,此类不合格主要包括:
1、内外部出现的重大质量或环境事故;
2、管理评审和内外审结果;
3、顾客退货及抱怨;
4、体系及运行过程数据及趋势,等等。
在文件中对处理以上不符合与纠正措施工作流程进行了规定,包括进行纠正、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要求,以及后续的跟踪确认。
抽查,对内审提出的不符合项,得到了确认,进行了原因分析,并分析了原因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对终结果进行了跟踪验证及评审,确认符合要求。
管理评审也提出了改进意见,对改进意见进行了评审,确定了改进要求、实施办法,并进一步追踪跟进实施效果,过程符合控制要求。
目前通过对整个体系运行中确定的不符合及采取的措施情况看,未出现需要更新策划期间确定的风险和机遇的情况,也未出现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需要变更的情况,整个控制与要求相适应。
控制基本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