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许可证是企业获得许可进口或出口企业商品的凭证。这是全**都拥有的对外贸易管制手段。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应提交各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配额》;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特定登记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
非配额管理进口商品: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应提交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的《特定商品进口登记》;碳酸饮料,应提交经贸委签发的《进口》;军民通用化学品,应提交化工部的批件;易化学品,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
外商投资企业次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2)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配额管理进口商品:机电产品,应提交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以下简称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一般商品,应提交计委授权的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
进口许可证申领须知
进口许可证申领须知(1996年9月16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一、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1)各类进出口企业在申领进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写内容必须规范;
如果对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行业资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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