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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怎么答辩?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人按以下顺序摆放装订好答辩书件,具体无效宣告答辩材料清单如下:(一式两份)
1.《无效宣告答辩书》;
2.答辩材料目录;
3.《商标代理机构委托书》;(若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准备,自行办理*准备)
4.争议初步审定公告页和注册公告页复印件;
5.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6.商标委无效宣告通知书原件和商评委寄送无效宣告通知书的信封。
注:答辩人需要在提出无效宣告答辩后,有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视为放弃补充证据材料。
商标宣告无效的后果:
即该商标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商标收到《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法流程:
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向商标评审会提出申请;
2、商标评审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可以办理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业务;
3、商标评审会应当在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4、当事人对商标评审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起诉;
5、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无效的理由包括: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
另外,“以欺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商标无效的相对理由包括: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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