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消费品法,CCPSA,法案编号为C-36,于2010 年6 月9 日由加拿大立法。CCPSA 取代加拿大危险品法部分和附录1,建立一个新的法律。
危险产品(玩具)条例
《危险产品(玩具)条例》(C.R.C., c. 931)4条规定了包装要求,7条和8条规定了通用的机械物理性能要求,13到27条规定了特定玩具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在理解条例的要求时,需结合《危险产品法案》的条款,因为条例规定的具体要求,都是针对法案附录III部分中的某项具体产品而言。[注1]
. 包装和通用要求
《危险产品(玩具)条例》4条规定,任何开口周长不到35.3 cm (14 in.)、用来包装玩具和儿童产品的软薄膜胶袋,厚度应大于0.019 mm,并应用以下警告或其它相同含义的文字清楚的表示出来:“**STIC BAGS CAN BE DANGEROUS. TO AVOID DANGER OF SUFFOCATION KEEP THIS BAG AWAY FROM BABIES AND CHILDREN.”即:“塑料袋可能造成危害。为了避免由此引起的窒息危害,应让婴儿和儿童远离塑料袋。”文字必须同时用英文和法文标识。
7条规定,所有供3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在合理可预见使用中,不得有小部件脱落。但是完全由软性纺织纤维材料组成的零部件除外。
8条规定了各类机械物理要求,包括:
玩具外露的金属部分不能有利点利边;
玩具的金属线必须有保护或卷回,以避免露出;
塑料玩具或玩具的塑料部件应足够厚,以免破裂露出利边。如果由于功能必须很薄,则应用刚性材料制成;
木质玩具的面、边、角要光滑处理;
玩具的玻璃部分的边、角要光滑处理;
所有紧固件(如钉子、螺丝钉等)要合理安装以免对儿童造成伤害;
折叠机构应防止突然倒塌导致夹伤儿童手脚;
玩具发条钥匙或上链机构应防止对儿童手指造成缠绕危险;
弹射玩具的弹射末端应该有保护头,保护头应该能承受44.5 N的拉力;
任何大小足够进入,并且能用盖子或门关上的玩具(比如玩具箱),必须在相邻面有足够大小和数量的通气孔以避免窒息引起的危害;
承受儿童体重的玩具应有牢固的立面以免产生翻倒危险。
编辑本段机械物理性能
机械物理是玩具中加拿大较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危险产品法案》下属的《危险产品(玩具)条例》的7条和8条规定了对所有年龄儿童普适的保护要求(如窒息危害、坍塌危险、夹伤危害、利点利边和刺伤的危害等)。13到27条规定了玩具的要求,如摇铃、松紧带、推拉玩具、小部件等。
根据新颁布的《加拿大消费品法案》(CCPSA),加拿大于2011年制定了新的《玩具条例》(SOR/2011-17),以取代原有的《危险产品(玩具)条例》。新条例将从2011年6月20日起实施。[注1]
在机械物理性能方面,新条例4条规定了包装要求,7到18条规定了通用的机械物理性能,19条规定了噪声要求,28到43条规定了特定玩具的要求。新条例在规定具体的要求时,是直接描述针对的产品,而不再引用法案中的条款。
随着新的《加拿大消费品法案》(CCPSA)将于2011年6月实施,原有HPA下属的实施条例将逐渐转为CCPSA下属的实施条例。在玩具的化学方面,目前已制定的条例是《玩具条例》(SOR/2011-17)和《儿童珠宝条例》(SOR/2011-19)。
《加拿大消费品法案》
《危险产品法案》(HPA)附录I的I部分和II部分分别列出了禁止类产品和限制类产品。但是在《加拿大消费品法案》(CCPSA)中,只有禁止类产品目录(附录II),而没有限制类产品目录。HPA的禁止类产品有31类,而CCPSA只有15类,这是由于某些禁止类产品已经通过修订整合到现有的实施条例中,或通过修订整合到新条例中,或将制定新条例。
在CCPSA规定的15类禁止产品中,没有涉及玩具。因为相关的规定已经/即将转移到实施条例中。
《玩具条例》(SOR/2011-17)
新《玩具条例》(Toys Regulations)22至27条规定了玩具的化学要求,在28至43关于特定玩具的要求中,也涉及化学要求。新条例将从2011年6月20日起实施。
新条例22条规定了玩具中不能含有的7类物质,这与原《危险产品法案》附录II部分8条是一致的。这7类物质是:;甲醇或含甲醇1%以上的物质;石油产品或含石油产品10%以上的物质;苯;松节油或含松节油10%以上的物质;硼酸或硼酸盐;***。
23条规定了玩具表面涂层材料中的重金属含量,与原《危险产品法案》附录II部分9条是一致的。即玩具表面涂层中的铅含量不得**过90 mg/kg;锑、、镉、硒或钡元素的含量不得**标,即20℃下在5%盐酸溶液中搅拌10分钟时有0.1%溶出;不能含有任何形式的汞。
24条与原《危险产品法案》附录II部分24条是一致的,规定用于吹气的玩具等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能含有可直接进中的芳香族化合物、脂肪族化合物或其他。
25至27条与旧《危险产品(玩具)条例》10至12条是一致的。玩具中含有的毒性物质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不会被吞食、吸入或被皮肤吸收;以10公斤体重的儿童来计算,玩具中毒性物质的总量应不**过急性口服或皮肤平均致死量(取***小者)的1%;毒性不**过附录2的规定。玩具中含有的腐蚀性物质、易燃剂或剂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不能接触皮肤;根据附录3进行测试时,不能是强腐蚀性、度易燃或强剂。供3岁或以下儿童使用的塑料食品包装材料或食品容器中,树脂、增塑剂、抗氧化剂、染料、色素等物质的含量不得**过1%;并且不能含有重金属、重金属化合物、22或23条中规定的物质、邻苯二甲酸盐。
ASTM认证流程:
填写申请单,提品资料,寄样品过来,测试OK*书/报告
周期 5-7个工作日
费用:根据产品评估
ASTM更改部分
涂层
1.油漆和表面涂层的重金属要求全部挪到条款4.3.5.1中了, 包括总铅和可溶性8中重金属.
2. 总铅限值从原来的600ppm改为90ppm, 跟CPSIA一致.
3. 测试方法等没变.
基材
1.测试范围:
a. 所有可接触基材材料.
b. 玻璃、陶瓷和金属, 只有小部件组分才测试.
c. 儿童珠宝除外, 其需符合F2923的要求.
d. 16 CFR 1500.88和1500.91中当前和将来的豁免, 在这里同样有效.
如果玩具或玩具部件不可能会被吮吸、被舔食或被吞咽, 则无须测试.
可以用的判定依据:
1.可能与食品或饮料接触的玩具或玩具部件;
2.化妆玩具;
3.归类为玩具的书写类产品;
4.给6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
对于玩具上基材的重金属要求:
1.总铅含量不得**过100ppm;
2.可溶性重金属(8种)不得**过相应的限值要求(同EN71-3);
3.玩具上的金属小部件, 按照CPSC-CH-E1004-11方法测试, Cd的迁移不得**过200ug/article.
法规简介
加拿大消费品法(CCPSA)是一个关于消费品的法案。CCPSA取代《危险产品法》(HPA)部分与附表一,成为加拿律。CCPSA旨在修葺现存条例,从而更新和加强产品条例,进一步**加拿大国民的健康和。此外,CCPSA也加强了联邦对有关消费品采取行动的能力,例如产品回收。
《玩具条例》(SOR/2011-17)
新《玩具条例》(Toys Regulations)22至27条规定了玩具的化学要求,在28至43关于特定玩具的要求中,也涉及化学要求。
新条例22条规定了玩具中不能含有的7类物质,这与原《危险产品法案》附录II部分8条是一致的。这7类物质是:;甲醇或含甲醇1%以上的物质;石油产品或含石油产品10%以上的物质;苯;松节油或含松节油10%以上的物质;硼酸或硼酸盐;。
23条规定了玩具表面涂层材料中的重金属含量,与原《危险产品法案》附录II部分9条是一致的。即玩具表面涂层中的铅含量不得**过90 mg/kg;锑、、镉、硒或钡元素的含量不得**标,即20℃下在5%盐酸溶液中搅拌10分钟时有0.1%溶出;不能含有任何形式的汞。
24条与原《危险产品法案》附录II部分24条是一致的,规定用于吹气的玩具等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能含有可直接进中的芳香族化合物、脂肪族化合物或其他。
玩具法规
玩具中不得含有以下7类物:、甲醇或含有甲醇1%以上的物质、石油产品或含石油产品10%以上的物质、苯、松节油或含松节油10%以上物质、硼酸或硼酸盐、;玩具表面涂层材料中的铅含量不得**过90mg/kg,涂层中的锑、、镉、硒或钡化合物的含量不得**过0.1%,即20℃将样品置入5%的盐酸溶液中10分钟后测试。